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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检测打折:部分企业胶囊超标被“秘密解决”

铬检测打折:部分企业胶囊超标被“秘密解决”   21世纪经济报道:国家药监系统4月27日公布了10个“严重超标”胶囊产品。有消息称,公告只披露了铬超标几十倍以上的“严重超标”产品,对于超标幅度不大的药品,企业自行组织召回。5月15日,本报独家获悉,大量企业涉及铬超标胶囊,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而是在地方药监部门监督下“秘密解决”了。   2012年5月11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家药监局的通知精神,应哈尔滨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请求”,要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配合召回。   在同一堂公司向辽宁省药监局递交的报告中,同一堂明确表示:“黑龙江省药监局检测出我企业不合格胶囊为15个生产批次”,其中包括天杞补肾胶囊、参灵通胶囊等品种。然而这一信息并未在国家药监局、黑龙江和辽宁省药监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政策乏力   “5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胶囊药品的抽检评估工作,若发现铬超标的产品,依法从重处理。”   此次发文件要求召回的哈尔滨同一堂创建于1995年,公司宣传材料称年产值达4.8亿元,公司几款主要产品都是胶囊剂。   同一堂提请辽宁省药监局召回所有胶囊产品,除已被检测出不合格的15个批次外,还主动召回其他18个批次胶囊剂。但这一信息并未在各级药监部门以及公司官网上予以披露。   “这一行为是按照国家药监局的最新要求的。”一位制药企业人士介绍,“国家局规定,5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胶囊药品的抽检评估工作,若发现铬超标的产品,依法从重处理。”   国家药监系统4月27日公布了10个“严重超标”胶囊产品。有消息称,公告只披露了铬超标几十倍以上的“严重超标”产品,对于超标幅度不大的药品,企业自行组织召回。同一堂应该正是贯彻这一思路的制药企业之一。   5月8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召开全国视频工作会议,布置铬超标产品召回工作,这次会议的内容同样未对外披露。   多位药业人士判断,国家药监局的思路是:在多轮抽测和企业自检的基础上,企业自行召回问题产品,但设定5月底的再次抽检,届时将“零容忍”。   国家局的抽检覆盖率将决定5月底检测的效果,而根据此前已经披露的抽检信息,这一覆盖率并不让人乐观。   5月14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通知,称依照国家要求将对企业药品进行抽检,但对“国家局已经抽检的企业”,给予免检资格。通知显示,国家药监局共抽检了辽宁省45家企业的产品,包括辉瑞、美罗药业、东北制药等知名企业。但根据辽宁省药监局公布的名单,全省仅2010年换发生产许可证的制药企业就有255家,这表明上次抽检的覆盖率不足18%。   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明胶空心胶囊”铬项下方法试验,明确了硬指标。可是为过关企业纷纷寻求地方药监部门的“帮助”,一些地方也可能将硬指标“软化”。   根据国家要求,对4月30日前上市的产品,“在企业自检合格后”各省市药监局监督抽验比例应不低于生产批次的3%;对5月1日后上市胶囊产品,监督抽验比例应不低于20%。   而上述辽宁省药监局通知中,要求对“在库或已销售药品抽样3批次以上”。相对于3%的国家要求,3批次打了折扣。   监管尴尬   “根据各地报送情况分析,目前存在一些企业自检水平不高、各地自检和抽验进度不平衡等问题。”   药监部门的抽检当然是证明药品合格最有说服力的方法,但实际很难做到。   修正药业新闻发瑞脑消金兽言人李佳表示:“地方药监部门的检测进度较慢。吉林省权威的铬检测设备,长春和通化各有一台,目前几乎都是满负荷运转。一天实际只能检测12个批次。”   国家药监局有要求,“6月1日之前没有完成批批检的药品批次,一律暂停销售使用”,但对于批批检测的标准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例如陕西等省份,依据企业自行提供的检测数值,认定其是否合格。   这些打折扣的事实背后,有着无法言明的苦衷。目前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的省市级药监部门手中,每省各只有两台高精度的铬检测设备。通过简单的计算不难发现,如果要求辽宁省严格按照其自定的每家企业“3批次”的标准,对现有的255家企业进行抽检,即便扣除45家免检企业,其检测时间也将长达52天。   从4月15日铬超标胶囊事件爆发,到国家药监局规定的6月1日大限之期为止,一共也只有46天时间。在这样的检测条件下,难度之大,有药企形容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李佳表示:“吉林省药监部门派驻专员,进驻修正药业监督。现在企业用自购的先进设备检测,地方药监部门认定我们的检测数据。由于产品出现过问题,因此修正被盯得非常严格。”   但对于大量未被曝光的企业来说,驻厂监督员制度结合企业自检这一模式能否奏效,很难保证。   国家药监局通知中也承认,“根据各地报送情况分析,目前存在一些企业自检水平不高、各地自检和抽验进度不平衡等问题。”   上述药企人士表示:“国家抽检范围不大,地方检测进度缓慢,只能依赖企业自检。”胶囊剂铬检测最终回到原点。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似乎各方都没有更好的办法去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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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之争广药胜诉 收回红罐使用权

王老吉商标之争广药胜诉 收回红罐使用权   “中国商标第一案”尘埃落定;之前签订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新京报讯 (记者 刘夏)被称为“中国商标第一案”的“红绿王老吉之争”终告完结,广药集团胜诉,收回鸿道集团红色罐装王老吉商标权。   广药及白云山A均发公告   此前,市场上的“红罐王老吉”与“绿盒王老吉”分别有各自的“娘家”。“红罐王老吉”生产商是加多宝集团及其母公司鸿道集团,而“绿盒王老吉”则是广药集团。两家的商标之争于是被称为“红绿王老吉”之争。   广州药业旗下上市公司白云山A昨晚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将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5月12日,广药集团官网也发布“重要启事”称,广药集团收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这标志着广药集团在这场长达380天的争夺中胜出。   据广药集团发布的裁决书称,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双方各负担50%仲裁费。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祸起广药高层受贿   在“重要启事”中,广药还提到,“这一仲裁结果必将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着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国资流失”正是广药在“商标争夺战”中所坚称,并以此控诉加多宝的重要观点。双方争斗缘起一份关于商标延长许可期限的合同,时任广药集团领佳节又重阳导李益民受贿后续签的有效性成为焦点。   2000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署合同,约定其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此后,双方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延长。   按照广药方面说法,租给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已经于2010年5月份到期,但由于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收到加多宝300余万港元贿赂,又续签10年。2011年12月,双方正式对簿公堂,在380多天后,仲裁结果才最终宣布。   或将追诉赔偿金   广药集团市场策划部部长、王老吉商标仲裁案普通代理人倪伊东昨日对记者表示,之所以旷日持久,是由于王老吉品牌的复杂性和其影响力巨大。   据了解,2010年,“王老吉”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其品牌价值为1080亿元,成为中国目前第一品牌。从2000年至2011年,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付给广药的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   广药胜诉后,倪伊东称,将保留向加多宝追诉2010年5月3日起损失的权利。所要求赔偿金额目前内部还在商议中,尚未确定。“会结合生产经营运作情况,以及商标侵权的国际惯例。”   他还表示,在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收回后,会针对其运营出台新的方案。   针对上述说法,截至记者发稿,加多宝方面对此未予回应。   ■ 公司策略   加多宝悄然“去王老吉化”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红绿王老吉之争”如火如荼的时候,加多宝已经悄然启动去王老吉化”。从2011年年底,加多宝出品的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启用新设计产品包装,此举被外界认为是“去王老吉化”的开端。一段时期内,红罐包装上一面是“王老吉”,一面打着“加多宝”。   而2012年3月29日,加多宝正式发布关于换装的官方声明,宣布全面放弃“王老吉”包装,进而强化“加多宝”品牌。广告语也从以前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变更为“正宗凉茶,加多宝出品”,平面海报、官方网站再难找到“王老吉”商标踪影。   加多宝公司是鸿道集团旗下一家大型专业饮料生产及销售企业,于1995年创立,同年推出首批红色罐装“王老吉”。   广药提前招兵买马   另一方面,广药却在积极招兵买马。“红绿之争”并未公开悬念之际,广药集团已发布紧急招聘公告。   5月10日,在广药集团官网,其发布了“第一期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第一期紧急招聘”称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紧急招聘3000名“快消人才”。此举被外界解读为,提前为“红罐”王老吉招贤纳士。   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广药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主要业务为批发零售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据悉,广药已利用“王老吉”的品牌资源,向保健品、食品、药酒、药妆等多个领域扩展,如授权“广粮集团”推出了王老吉固元粥等。   ■ 资本市场   广药A股“双子”率先大涨   上周五,广药旗下两家上市公司广州药业、白云山A强势涨停,并带动整个医药板块大涨。而广州药业A股股票已于5月9日、10日、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从上个周一开始,广州药业开始连涨,直至周四涨幅分别达到5.69%、1.92%、2.08%、6.54%,并于周五冲上近一年内股价峰值19.01元。分析认为,重组预期和王老吉商标归属落定均是利好因素。   2012年3月,广药正式启动整体上市。公告显示,广州药业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白云山A,并向广药集团发行A股股份购买资产,白云山A将退市。   然而,因涉及法律纠纷,“王老吉”系列25项商标及广药集团许可王老吉药业在一定条件下独家使用的其他4项商标(共计29项)并不在广药集团本次注入上市公司资产范围内。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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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凉茶被曝更改生产日期 问题产品已下架

霸王凉茶被曝更改生产日期 问题产品已下架   新快报讯记者 冯艳丹 实习生 钟梓毅 段可报道   过期凉茶更改生产日期又重新上架?5月9日,广东本土企业霸王集团生产的凉茶饮料被媒体曝光,被指存在涂改生产日期问题,霸王集团否认此事为自己所为,并已下架了问题产品。新快报记者昨日走访广州超市,部分超市、卖场已在自查霸王相关饮料产品。同时,广州市工商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事件回放】   生产日期推后两年或过期   9日有媒体报道,记者接到消费者报料,在广州好又多广园新村店购买的罐装霸王凉茶罐底,清晰的黑色字体显示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4日,但仔细看底下还有另一个日期,显示为2010年。该消费者怀疑产品的生产日期被涂改过。   随后,记者进行实地调查,在好又多客村店内销售的部分罐装霸王凉茶底部,发现在清晰的日期下还依稀可见有另一个标注为2010年的生产日期,另有部分产品在生产日期处有液体残留痕迹。据霸王凉茶包装外信息显示,产品保质期为2年。该媒体称,如果真正的生产日期在2010年,那意味着此款凉茶可能即将过期。   “我们公司绝对不可能对生产日期进行涂改。”昨天,涉事企业广东霸王集团有关负责人针对媒体报道内容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该公司内部也正在调查此事,包括从公司内部、生产、仓储、经销商到商超环节等进行调查。   【市场走访】涉事超市已下架相关产品   “将快过期的食品更改生产日期后,重新上架销售,厂家真黑!”昨天,霸王凉茶涂改生产日期消息传出后,引来很多消费者的指责和不满。新快报记者走访广州市场,发现霸王凉茶销售点并不多。记者在好又多龙口西店发现,该超市的霸王凉茶并没有下架,而瓶身也能够清晰地看到罐装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9月,瓶装则是2012年1月和2月生产,没有发现修改过的痕迹。随后记者咨询了该店店员,店员表示对“改期”事件并不了解,也没有收到霸王凉茶下架的通知。   据报道,目前霸王集团对好又多广园新村店和客村店的涉事产品已经进行下架封存。昨天沃尔玛中国公司告诉新快报记者,该公司对此事高度关注,广州好又多已立即进行自查,一旦发现涉嫌问题商品,将立即下架。广州华润万家超市称,该公司在产品进货、上架前,采购人员和每家商场内的人员均会进行商品查验工作,“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更改生产日期现象”。广州家乐福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目前没有销售霸王凉茶产品。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安排相关分局进行调查,如果属实,将依法处理。对于涉嫌更改生产日期的问题,如果是商家更改,工商部门将进行处理;如果是厂家更改,工商部门告知质监部门对厂家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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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严查中国人肉胶囊走私 称胶囊由死婴制成

韩国严查中国人肉胶囊走私 称胶囊由死婴制成   据5月7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 韩国媒体6日报道称,韩国政府日前已加强海关检查,防止来自中国的“人肉胶囊”通过走私进入韩国。据称,这些“人肉胶囊”是由死胎或死亡的婴儿制成的。   据韩联社报道,自从去年8月发现首例案件以来,非法出口到韩国的“人肉胶囊”日益增多。到目前为止,韩国海关已破获35起未遂走私案,走私者试图通过旅客的行李箱或邮寄方式将总计17451颗胶囊走私进入韩国。海关官半夜凉初透员表示,“人肉胶囊”受到“超级细菌”和其他致病微生物污染,其中一些“人肉胶囊”还隐藏在合法的药物胶囊中,以此作为伪装。韩联社援引韩国海关官半夜凉初透员的话称,他们将对来自中国城市如延吉、青岛和天津的药物加强检查,许多“人肉胶囊”被认为产自那几个城市。   据悉,韩国一些男性认为这种胶囊可以增强性人比黄花瘦能力,但事实上它可能会对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相关连接   人肉胶囊   所谓的人肉胶囊并不是以“人肉”为原料,而是以胎盘为原料做的。 胎盘在中医还有一个药名叫“紫河车”,中医认为,胎盘性味甘、咸,温,入肺、心、肾经,有补肾益精、益气养血之功。2011年8月8日,国外媒体报道,在中国有人利用胎儿尸体制成“人肉胶囊”作为保养品流入韩国。2011年8月9日,卫生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对于这一事件的传闻作出回应,称已开展调查。 卫生部:尚未发现人肉胶囊将会同相关部门调查   新华社电 卫生部发瑞脑消金兽言人邓海华5月8日在回答媒体关于“人肉胶囊”的问题时表示,尚未发现国内有此情况。卫生部将根据近期媒体报道线索,会同公半夜凉初透安、工商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日前,韩国媒体报道称,韩国海关查获了从中国入境的大量由死胎或死婴制成的“人肉胶囊”,引发各方关注。邓海华说,去年8月份媒体曾有类似报道,卫生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过回应,地方有关部门做了详尽调查。针对这次媒体报道所点出的几个地方,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调查,一有结果会向媒体通报。   据了解,我国对于婴儿遗体、胎儿遗体以及胎盘的治理和处置有严格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纳入遗体治理范畴,严禁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职员进行患者遗体的买卖和各种经营性的活动,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买卖胎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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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关于印发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1]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管理,有效的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印发。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三条 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 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 实施条件   第九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均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能满足I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 I期试验研究室应配备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药师、研究护佳节又重阳士及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特长、资质和能力。实验室人员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一)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总体负责I期试验的管理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药物临床试验实践和管理经验,组织过多项Ⅰ期试验。  (二)主要研究者。研究室负责人和主要研究者可以是同一人。主要研究者负责I期试验的全过程管理,熟悉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确保试验顺利进行。主要研究者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系统的临床药理专业知识,至少5年以上药物临床试验经验,有负责过多项Ⅰ期试验的经历。  (三)研究医生。研究医生协助主要研究者进行医学观察和不良事件的监测与处置。研究医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具备急诊和急救等方面的能力。  (四)药师。药师负责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等工作。药师应具备药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临床药理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研究护佳节又重阳士。研究护佳节又重阳士负责I期试验中的护理工作,进行不良事件的监测。研究护佳节又重阳士应具备执业护佳节又重阳士资格,具有相关的临床试验能力和经验。试验病房至少有一名具有重症护理或急救护理经历的专职护佳节又重阳士。  (六)其他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数据管理人员、统计人员、质控人员、研究助理等,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应有相应的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培训内容包括临床试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专业知识和技能,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临床试验方案等。确保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都有与其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应建立保障健康与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场所安全、饮食安全、污染控制、职业暴露防护、有害物质控制等措施,以确保研究人员和受试者的健康、安全。   第十三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应有满足I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Ⅰ期试验的试验病房需达到如下要求,并不断完善,为受试者、工作人员和申办者提供良好的试验条件。  (一)试验场所。试验病房应具有开展I期试验所需的空间,具有相对独立的、安全性良好的病房区域,保障受试者的安全性及私密性。应设有档案室、药物储存和准备室、配餐室、监查员办公室。除医护人员工作区以外,还应设有专门的受试者接待室、活动室、寄物柜。试验区、办公区、餐饮区和活动区应各自独立。具有安全良好的网络和通讯设施。  (二)抢救要求。试验病房应具有原地抢救以及迅速转诊的能力,配备抢救室,具有必要的抢救、监护仪器设备和常用的急救药品、紧急呼叫系统等,确保受试者得到及时抢救。   第十四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并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准确可靠。  (一)试验病房应配备具有生命体征监测与支持功能的设备,如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和呼吸机等,并具有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具有可移动抢救车,且配有抢救药品和简易抢救设备,确保抢救设备状态良好,能备应急使用。  (二)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操作者应具有适当资质并经过操作培训,应根据相应用途使用设备;仪器设备应有清晰的标签标明其生产日期和运行状态,并进行维护、检测和校准;仪器设备具有可操作的标准操作规程,并保留所有使用和维护的记录文档;确保专人适时对试验设施设备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对仪器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试验病房的仪器设备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人员和设施设备与场所要求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                 第四章 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十七条 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合同管理、人员管理、文档管理、试验用药品管理、试验场所和设施管理、仪器和设备管理等。  第十八条 I期试验的SOP至少包括以下几大类:试验设计、试验实施过程、试验用药品管理、不良事件处置、数据管理、试验总结报告、文档管理、质量控制等。   第十九条 管理制度和SOP的制订、审核和批准、实施以及修订与废止。  (一)制定。应制定管理制度和SOP,保证所有管理制度与SOP有统一格式和编码,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与SOP均应标明现行版本号码及生效日期,并及时更新。  (二)审核和批准。管理制度与SOP起草后,应对SOP草稿进行审阅和讨论,保证文件简练、易懂、完整和清晰,具有逻辑性和可行性,与已生效的其他文件具有兼容性。审核后确定的文件,应规定生效日期,并由研究室负责人签署批准。  (三)实施。管理制度与SOP生效后应立即执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管理制度与相关SOP的培训,更新管理制度与SOP时,需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四)修订与废止。根据需要对管理制度和SOP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修订与废止。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并及时更新版本和版本序列号。需撤销的管理制度与SOP需归档保管并有作废标记。保证现行所用的管理制度与SOP为最新版本,并保留最新版本的管理制度与SOP清单。                 第五章 质量保证   第二十条 I期试验研究室应建立或被纳入相对独立的、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由不直接涉及该临床试验的人员实施,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及时核实并记录。质量控制人员应由研究室负责人指派。   第二十一条 应根据试验项目制订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对试验进行的每个阶段和程序进行核查,在数据处理的每一个阶段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试验过程符合试验方案和SOP的要求;申办者应按监查计划定期对试验项目进行核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核查的频率和性质应根据试验的实际情况而定。如实记录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试验人员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试验人员正确执行。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风险管理是Ⅰ期试验的重要内容,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和实验室负责人、伦理委员会等各相关方应保持及时沟通与交流。试验开始前必须对风险要素进行评估,并制订风险控制计划;试验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收集和分析试验用药品的新发现或信息,适时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以及通过监查和稽查保障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执行等。   第二十三条 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风险评估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因素:  (一)试验设计中的风险要素;  (二)试验用药品本身存在的风险要素;  (三)受试者自身存在的风险要素;  (四)试验操作中的风险要素。   第二十四条 申办者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  (一)申办者在临床试验前应对试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供预期的风险信息,并与研究者达成共识;  (二)申办者应熟悉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相关研究数据和资料,充分评估临床试验风险,制订临床试验方案;  (三)申办者应建立与试验病房和实验室研究者间的沟通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不良事件,并制订数据和安全监查计划,监控并管理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  (四)申办者应向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及时提供与试验相关的重要新信息(尤其是关于药物安全使用和药物不良反应的新信息)。   第二十五条 研究者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一)研究者应在临床试验开始前与申办者商讨制订风险控制措施,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认真执行。  (二)主要研究者应在试验开始前,建立与临床试验相关的试验病房和实验室研究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尤其要明确实验室超出规定范围的实验数值的报告方式;如果是多中心试验,需要对各研究室之间的交流程序作出规定。  (三)在分析实验过程中发现任何不正常或超出规定范围的数值时,应及时报告给主要研究者。   第二十六条 伦理委员会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伦理委员会应审查风险控制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审查临床试验的暂停和终止,保障受试者权益;可以要求申办者或研究者提供药物临床试验的不良事件相关信息、处置方式及结果,并有权力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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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胶囊“拖病”制药业

问题胶囊“拖病”制药业   “毒胶囊”事件演变至今,截至目前,各地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已立案1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查封工业明胶和胶囊生产厂家十余个,现场查扣涉案工业明胶200多吨,各地警方查扣8000多万粒问题胶囊。   紫禁城立夏之前,下了一场绵长的春雨。晚饭后,北京宣武区的叶先生辅导着三年级的儿子叶××在做语文作业,一道发散思维的题刚开始难住了叶××:用酸奶,水塘,厨房设计内容营造场景,连成一个完整的句子。但是马上,孩子灵感就来了,紧锁的眉头忽然松开,不到1分钟就欢欢喜喜地完成了造句。叶先生拿过来一看,哭笑不得:“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爬得了高山,涉得了水塘,制得成酸奶,压得成胶囊,2012,皮鞋很忙。”   儿子引用的是网上流传很广的“皮鞋很忙”,看来“皮鞋”已经“深入”寻常百姓家。这让叶先生感慨良多。他是一位资深股民,因为自身相关的行业背景,一直对医药板块十分留意。   “医药子板块都出现了上涨。生物制品和医药商业涨得最厉害。东宝生物和青海明胶都涨了。尤其青海明胶,5次涨停。”叶先生对记者说,“这涨跌都跟流行的毒胶囊有关。通化金马跌那是活该,倒霉的是东阿阿胶,完全就是因为有‘胶’躺着也都‘被中枪’。”   “请用3个亿买些好胶囊”   目前,被曝出来涉嫌使用“毒胶囊”的医药厂家不乏知名企业和制药大厂。有人奇怪,一粒小小的胶囊花不了多少钱,这些信誉不错的企业为什么要这么“抠门”,犯的着为省那么点钱,砸了自己的招牌吗?   某做良心药的一位工作人员为记者解惑:“胶囊壳的差价都不大,正规胶囊壳比非正规胶囊壳也就贵那么几厘钱。但是架不住我们的生产量大,做的是基础批发,成本差距一下子就出来了。”   有人算了一笔账。以10万粒胶囊为单位,优质药用明胶价格约为1500元,一般药用明胶大约1000元左右,但是工业明胶的价格只有不到500元。有业内人士透露,他所在的厂家硬胶囊的生产线有5条,一条生产线一天生产20多万粒药,一天量产接近100万粒。”按照这样换算,使用“黑胶囊”制药的这个厂家一个月就能节省十几万元!   果然是“差之毫厘”,失之“钱”里,得之千里。   企业缺钱?比起十多万的利润,还是辛苦挣来的金字招牌合适些。那他们省下这些钱都做了什么,钱都去到了哪里?   前阵子有人从一个侧面揪出的一个报道有点意思。某权威广告排行榜上,某药业2011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15.04亿元,其中仅在今年3月份,该公司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广告投放金额就达3个多亿。   3个多亿的广告砸出了家喻户晓的几句经典广告词,同时也砸出了一帮整天晃动在镜头前家喻户晓的天价“药物代言明星”。   和记者聊起这个新闻,叶先生很认真地说:“如果可以,请用3个亿,不要打广告,买些好胶囊。”   殃及池鱼   “毒胶囊”事件演变至今,截至目前,各地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已立案1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查封工业明胶和胶囊生产厂家十余个,现场查扣涉案工业明胶200多吨,各地警方查扣8000多万粒问题胶囊。   在9家涉毒企业里,修正药业目前对外宣称已全面召回问题产品,四川一家医药公司表示,修正药业的合作医药公司正按照批发价加一毛的方式,从终端回收所有胶囊;另一家企业通化金马则表示,目前胶囊剂生产车间已被省、市药品监管部门查封,除召回问题胶囊销毁外,对于其他19种胶囊产品也已暂停销售和使用,将全部召回待检验合格后重新销售使用。   “问题胶囊事件”爆发一周有余,在舆佳节又重阳论和部门监管的压力之下,问题药企们大都表态召回铬含量超标的“问题胶囊”,这是一个挺好的态度,然而此次“毒胶囊”事件,除了搞得消费者人心惶惶之外,许多涉药企业也无辜受了连累。   资本市场上,譬如开篇提到的“东阿阿胶”。实体经济里,相关企业和产品被牵连的更多。   记者看到各家医药网店里,“空心胶囊”基本上都全部下架,店主在线回答虽然坚称自己是“正规胶囊壳”,但受舆佳节又重阳论影响,“几乎没有成交量”,不如“避避风头”。   保健行业的“养颜胶囊”颇受影响。胶囊类美容产品销量普遍大幅下滑。   中医养生类产品也难逃厄运,一位做了几十年的中医养生类产品的驻店主人对记者说,原本店里卖得很好的一种“逐瘀汤百粒胶囊”,以前一个月至少能售出300多瓶,但是4月15日后的成交记录“唰唰往下掉”,居然还不到10件。   与之相反的是,记者发现,市场上的片剂、天然植物类加工药品及中草药开始走俏。   有意思的是,整个社会舆佳节又重阳论谈“胶囊”色变,就连病人都受到了影响。   73岁的卢奶奶是广安门中医院的“常客”,内科大夫给她开胶囊中成药时她死活不要,再怎样解释也无动于衷,大夫无奈只能给她换成汤药。“这都是今天第三个不要胶囊的患者了,一般都是岁数大的。”内科主任大夫这样说,“其实也没必要搞得人心惶惶,毕竟问题胶囊还是少数,正规途径和渠道的胶囊药品和产品,还是能保证消费安全的。”   一种常态的畸形存在   “君如水果任搅拌,妾做明胶携汁凝;君如良药成颗粒,妾做胶囊始相随我的皮鞋”。   “皮鞋很忙”的这阵子,微博也很忙。不断有博友爆出各种后续新闻。   随着“毒胶囊”事件的连续升温发酵,进入公众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由皮革做成工业明胶卖给药用胶囊生产企业的问题了,而是医药原材料采购、流通、招标、监管等整个市场链条遍地开出“不规则”花样的问题。对相关上市医药企业的资质审核,也有人提出了质疑。   当然,反复提及最多的,还是监管。食品安全蔓延到医药安全,从非法添加剂到不法原材料,从产品源头到市场终端,一再重复上演的悲剧与闹剧,所到之处,都是一声叹惋。   数据显示,1985年以前,我国只有约1000家药厂,1995年猛增到了6300家。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药品生产企业已经脱离了行业规范,不正当的行业竞争带来了伪劣药品的泛滥。药品生产企业违规操作、偷工减料、李代桃僵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的畸形存在。   和食品添加剂一样,添加剂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违规操作和失衡用量。正如废弃的皮革,是什么力量和配合,让它纵贯食品药品,上演了这样“精彩”的一出好戏?   低成本的犯罪,日积月累的违规,只罚不管的监管,一步步将“皮革”推向了最意想不到的地方,导演了它最戏剧化的出现。   据调查,空心胶囊的市场原本就供大于求。原料成本“以毫厘差千里”的盈利模式下,招标企业手一抖,便将一个更低价的中标企业放入了市场链条中来,也将巨大的威胁送给了终端消费者。而法律法规的空档层出不穷,尤其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辅料的要求相对较弱。虽然有对“明胶空心胶囊”明确的“七大标准”和详细要求,现在看来,却只剩下了无比讽刺。   比如浙江新昌县的华星厂与卓康厂屡次被查出使用劣质原料和违规操作等各种问题,每年都要“去处罚个几次”,有意思的是,这两家企业居然能正常运转,一直“坚持”到胶囊事件大规模案发。   一位业内人士形容平静地对记者说,“哪个省没几个打不死的药厂。”多么惊人又多么淡定的一句话。为什么“打不死”?起码不是相关部门的“不知情”。“小强们”需要的,也绝不仅仅是“曝光”。(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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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监督销毁铬超标胶囊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监督销毁铬超标胶囊   4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监督销毁被查封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严防企业以就地抛弃等不恰当的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确保销毁工作到位。   日前,央视报道了河北个别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新昌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最终流向药品企业,进入消费者腹中。   国家药监局调查后,关闭了涉事的“毒胶囊”制造企业,同时公布了被曝光的使用问题空心胶囊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抽检结果,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   国家药监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各地都在严查胶囊药品,抽检不会仅限于这一批,也不会仅限于这9家企业。   ■ 如何鉴别“毒胶囊”?   ●质脆:一般工业明胶做的胶囊质量比较差,相对比较脆,因为工业产品杂质多。有的胶囊一捏就碎了,或者是打开之后一碰就碎。   ●色艳:胶囊颜色越鲜艳的越要小心。因为食用明胶是透明的、白色的,很干净,而工业明胶杂质多。工业明胶会多加香精、染色剂来掩饰杂质。   ●口松易拧:工业明胶做的胶囊很多不光质量、材料、工艺、环境上差,很多胶囊口是松的,很容易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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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被曝光药企胶囊均有铬超标

9家被曝光药企胶囊均有铬超标   4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部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经查实,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鉴于绍兴地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混乱,产品危害涉及多个省份,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人员做出处理。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佳节又重阳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追查,查实一个,严肃处理一个。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决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半夜凉初透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附:胶囊铬含量超标产品名单 生产厂家 药品名称 批号 检测结果(ppm)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盆炎净胶囊 20110201 31 苍耳子鼻炎胶囊 20110903 84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病毒胶囊 091102 21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20120104 33 20111203 17 20120202 5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脑康泰胶囊 1109206 48 1108204 44 愈伤灵胶囊 1109201 88 1111206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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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药企13个空心胶囊产品涉嫌铬超标

9家药企13个空心胶囊产品涉嫌铬超标   中新网4月16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15日刊登消息表示,高度重视中央电视台报道的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消息,立即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并派员赴现场进行督查。   消息称《中国药典》对明胶空心胶囊有明确的标准。生产药用空心胶囊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空心胶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   附: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生产企业 产品批次 铬含量 1 脑康泰胶囊 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1108204 39.064mg/kg 2 愈伤灵胶囊 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1008205 3.46mg/kg 3 盆炎净胶囊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10201 15.22mg/kg 4 苍耳子鼻炎胶囊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10903 17.65mg/kg 5 通便灵胶囊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00601 37.26mg/kg 6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20111203 10.48mg/kg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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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分类5化学药品改剂型的立题合理性的考虑

关于注册分类5化学药品改剂型的立题合理性的考虑   新一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至今已有四年多的时间了。这一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改剂型品种,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技术要求,即第四章第四十七条中所规定的“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此前,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剂型的开发受招标、药品定价及市场销售等因素的影响,改剂型的立题与研发比较混乱。新一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提醒我们,无论是研发者,还是审评者,都应从技术角度,高度关注改剂型品种的剂型选择合理性问题,应从临床应用价值、适应症特点、剂型特点、主成分性质等各个方面,全面考虑剂型改变和立题依据的合理性,同时应结合立题依据,通过设计合理的临床试验,进一步从临床应用价值方面来验证剂型改变和立题依据的合理性。   近年来仍有较多的注册分类5的化学药品进行申报,我们在这类品种的审评过程中发现:在剂型选择和立题依据方面,仍存在较大缺陷。主要体现在:申请临床研究阶段的品种未能对剂型改变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分析阐释,未能针对剂型改变和所提出的立题依据设计合理可行的临床试验方案;申请上市阶段的品种,所完成的临床试验不能支持剂型选择和立题依据的合理性。   例如,对于一些水中难溶性的药物,申请人通常以提高生物利用度为立题依据,研究开发滴剂、软胶囊等剂型。但申请人未对原剂型的生物利用度进行调研,简单地将水中难溶与生物利用度低划等号,也未对生物利用度的提高以及多大程度的提高会具有临床应用价值等信息进行调研,并通过必要的体外溶出度的比较研究证明其立题;同时也未针对所提出的立题依据进行临床试验,通常仅进行以原剂型产品为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这样的研究显然不能支持其提高生物利用度的立题合理性。   再比如一些产品,简单的以增加临床用药的顺应性为立题依据,但申请人并未结合适应症特点、已有剂型在临床应用时存在的问题、临床需求等进行调研和阐释,改剂型的立题合理性既没有充分的理论支持,也无法通过合理的临床试验设计和临床试验来予以证明。   还有一些品种,将新技术平台的应用作为立题依据,比如由普通片剂改为采用冻干工艺的口腔崩解片,由普通注射剂改为采用乳化技术的乳剂型注射液或者采用纳米技术的脂质微球等等,这些新技术的研究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制剂技术的发展,但手段应服务于目标,在将新技术引入药品时,应高度关注这些新技术平台的应用,与原剂型相比是否具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如果这些新技术的应用没有结合临床用药需求、适应症特点等产生临床应用优势,反而会增加国家和患者的药费支出,同样不符合新法规对剂型选择合理性的要求。   综上,对于注册分类5的化学药品,无论是在申请临床研究阶段,还是申请生产上市阶段,均需要高度关注剂型选择的合理性,并通过合理设计的临床试验,将剂型选择的合理性体现在临床应用优势方面,体现在对已有剂型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的提高上,以最终确证其剂型选择和立题依据的合理性。   在技术审评中,我们也将高度关注注册分类5的化学药品的剂型选择的合理性。对于申请临床研究阶段的品种,如申请人不能充分阐释立题依据的合理性,并设计出与其立题相适应的临床试验方案,审评时将不批准其进入临床研究。对于已完成临床研究申请生产的品种,如果所完成的临床试验不能支持其立题依据和剂型合理性的,审评时也不再批准其上市。对于已经获得注册分类5的化学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的,申请人应慎重考虑所改剂型的合理性,如果不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要求,建议不再启动临床试验或者自行中止已开展的临床试验。   以上建议是药审中心为切实落实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针对药品研发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的建议,希望各申请人在研发中予以高度关注。(来源:cde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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