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

卫生部发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 

  卫生部近日发出公告,公布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该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对原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1994)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根据确定的营养强化原则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原有内容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确保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一致。

  修订后的标准包括正文和四个附录。标准正文参考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和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原则。附录A列出了允许强化的食品类别和使用量,规范了其中营养成分表达单位不一致、化合物名称不科学等现象。附录B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的化合物来源名单,对大多数营养素均提供了一个以上的化合物供生产者进行选择。附录C参考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的经验,列出了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并与我国已经颁布的婴幼儿食品等产品标准进行了衔接。附录D根据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列出了食品类别(名称),有助于企业参考使用。

  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科学分析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人群消费特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本标准的修订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了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做好与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衔接,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

  为便于企业更好执行食品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本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障公众健康。

  食品营养强化是国际上提倡的改善居民营养状况的重要方法之一,即通过将一种或多种微量营养素添加到特定食物中,增加人群对这些营养素的摄入量,从而纠正或预防微量营养素缺乏等相关疾病。我国于1994年2月22日由卫生部批准颁布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于1994年9月1日实施,同时每年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扩大或增补新的营养素品种和使用范围。随着我国乳品标准(特别是婴幼儿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的完成和其他相关基础标准(包括GB 2760-2011等)的修订和公布,为更好地做好与相关标准的有效衔接、方便企业使用和消费者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卫生部在旧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食物强化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居民的营养状况,修订并公布了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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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发改委5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共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22%,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30多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调降药物最高零售限价,砍断了药价虚高的链条,也能通过药改击破利益的雪球,规避以药养医。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改革力度,研究适应医改新形势要求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当前,将从六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成本和出厂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为合理确定最高限价水平奠定基础。二是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对部分药品探索采用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方式定价,对部分药品探索试行统一定价。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高价药品降价力度,特别是降低外资原研制药品价格。四是配合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着力规范药品流通环节价格行为,促进药品流通企业的整合和优化,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产业。五是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六是研究实施鼓励药品研发创新的价格政策。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价格政策上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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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管控药价要出新招 杀价流通环节

发改委管控药价要出新招 杀价流通环

  药价管控的行动还在继续。本报获得的一份“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下一步,对于药品中间环节和医疗机构的价差率,都将做出浮动价格管理。

  对于该份文件对药价的管控,业内人士解读为有关部门的管控从三年前的最高零售价“一刀切”,变成了流通环节的“步步切”,总的意思是在每个环节设定一个最高定价。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由发改委下发,在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在支付制度未完善、以药养医无法破题之前,药品的价差浮动不可抹消,“医院、政府投入、患者、中间环节,几方的利益都需要平衡,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面对眼前的现实情况,采取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来遏制医疗费用上涨,是可选之路。

  分类定价

  该份文件显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购进的药品中,5元以下的差价幅度不超过25%,5元到20元的药品,差价率为不超过15%,20元到100元的药品,差价率不超过10%,100元到500元的药品差价率不超过8%,500元到1000元的药品差价率不超过6%。

  而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医疗机构零售价格医疗机构购进价格(1+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价率)+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价额。

  如某种药品的购进价格为20元,最后医院销售给患者的价格不超过24元。

  药品经营商的差价率中,出场价为10元以下的药品,药商批发时的加价率要低于30%;出厂价在10元到40元的药品,药商的加价率为不超过20%,40元到200元的出厂价药品,药商加价率为15%以下,200元到600元的出厂价药品,药商加价率不超过10%。

  新医改开始之时,药品的加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药商业公司的流通环节加成,一类为医疗机构的加成。

  据某医药商业公司人士计算,当时整个药品中间环节的差价率有时高达45%,医疗机构允许的统一加成率为15%。流通环节、加成率将药品价格逐渐拉高。

  在药价虚高、医疗机构政府补偿率低自负盈亏的背景下,一个医疗暴利的雪球越滚越大,最终导致医生开出大处方,患者看病贵、就医难。

  而这个不断变化的医疗暴利雪球,实际上是以药养医机制的一个产物。

  三年前的4月6日,新医改方案正式颁布,一场多方利益角逐的游戏拉开帷幕。在新医改开始之初时,规避以药养医的这一条主线上,基层医院得到了一定的诠释,但城市二、三级医疗机构破题以药养医还走在路上。

  新医改政策的实施,已推行基本药物制度,307种基药价格平均下降25%,且零差率销售,直击高药价,希望通过药改击破利益的雪球,规避以药养医。

  据卫生部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此外,31个省份将村卫生室、10个省份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个省份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内。

  卫生系统人士评价,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砍断了药价虚高的链条。公立医院改革顶层设计中的先易后难,先农村后城市,走稳了第一步,第一阶段的改革已取得成效。

  筹资模式

  对于医改三年,医药界人士称之为走稳了第一步。虽然基本药物制度遏制了高药价,基层老百姓能看得起病,吃得起药,但城镇的就医环境未有效改善,以药养医的大环境仍在。

  卫生部人士透露,城镇医疗体制的改革,将在“十二五”中进行,以药养医的环境将会得到改变。

  而未来的改变,仍基于基层的改革经验。未来以药养医模式的剔除,有赖于医疗机构筹资模式的转变。目前在基层已成型的新农合筹资体系,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据卫生部2011年统计,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已经达到95%以上。参保人数达12.95亿人。其中新农合的参合率达到97.5%,人数达8.32亿人。

  在2011年,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44.6元,其中政府的补助达到207.8元。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亦达到70%以上。

  实际上,这部分70%的新农合报销额度,也就是政府对公立医院转移支付的一种方式。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这部分资金,医保又支付到了医院。

  据卫生部人士介绍,新医改实施之时,政府拨给医院的钱,只占医院总支出的10%,另外的90%都需要医院自己在市场中打拼获得。到2011年底统计时,发现很多县医院中,50%左右的收入来自新农合。

  此种筹资体系的运行,不仅解决了砍药价后,医院的收入来源,也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以药养医的状态在这部分医疗机构中正在逐步缓解。

  而自新农合支付方式的顺利尝试,县级医院今后的计算资金来源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的直接拨款,另一种是医保的转移支付。

  “通过这种尝试和顺利运行,这样的筹资体系是最好的规避以药养医的方式。”卫生系统人士介绍,这样做的好处是,医院收入有了保障,不用再担心赚不到钱没法运营了。

  基层医疗机构虽然通过全部实施基药、零加成,高价格得到了一定控制,但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以药补医,依然存在。“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未获得正常的补助渠道时,必须维持现有的模式,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降低不合理的费用。”卫生部人士介绍,在现实情况下,继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发改委制定了“步步切”的价格管控办法。

  据卫生部规划,对于未来筹资模式的建设,将主要包括医保的转移支付,即发展、公共卫生靠政府,诊疗、运行靠医保。

  但以药养医体制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各方的利益似乎已形成一个共同体。要想瓦解,同样并非一朝一夕。虽然医改已三年,但不同的利益者各自体会都不同,而随着筹资体系及医改的深化,利益者们的格局仍在变化着。(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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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实现整体上市 王老吉暂不纳入整合范围

广药实现整体上市 王老吉暂不纳入整合范围

经过沉寂的停牌期,广药集团旗下白云山A(000522.SZ)、广州药业(600332.SH,00874.HK)终于复牌,并公布重组预案:广药集团将通过广州药业换股吸收合并白云山A,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现医药主业的整体上市。并称,广药集团持有的医药主业资产中,29项商标因“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问题未纳入拟购买资产范围。

作为广州的老牌国企,广药集团捆佳节又重阳绑着两家上市公司以及旗下的30多家子公司,拖着沉重的包袱。老药企重组起航后,其下阶段可能出现的变数仍然备受关注。

国资委风格的重组

广药集团横跨沪、深、港三地交易所进行资产整合,按照重组预案,重组分为两步,首先由广州药业换股吸收合并白云山A,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完成后将被注销。随后,广州药业发行新股,向广药集团购买资产。重组完成后,广州药业将改名,而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被注销,届时将诞生“新广药”,整体上市时间还需等待相关部门审核批复。

方正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高级研究员刘亚明向本报记者分析,重组模式的选择是否成功,需要重点关注整合之后是否符合广药集团新的发展战略,即大健康战略。此外,整合后能否带来协同效应以及形成合力,减少成本和减少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或内耗等也需要关注。

实际上,作为广州市国资委下属企业的广药集团在资本重组方案上并没有过多的主动权。一位广药内部人士早前曾向记者明确表示,重组方案将会充满广州市国资委办事风格,广药以及子公司只能根据上头的意见行事。对此,有行业内人士分析,外界的确很难判别广州市国资委的风向标。

不论重组方案是否配得上广药集团,该人士所透露的细节一语直击了广药集团内部近年来为人诟病的“各自为政”传闻。实际上,从2008年底开始,每当广药集团资产重组的消息出现,关于集团内部准备不够、底气不足等的负面传闻也此起彼伏。

如今,集团高层向外界高调展示开启重组,多位业内人士均一致指出,资产重组由于牵涉到多方利益,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最近这两年管理层可能一直在推动。而且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后,目前的条件和实际情况相对成熟。

但广药集团内部人士蔡先生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集团内仍然存在难以解决的分歧,这将继续阻碍资产重组顺利且有效地完成。他表示,直至重组方案近日敲定,业务分歧仍然是影响分家和再组合的障碍。

以上说法与2009年的传闻十分相似。有报道指出,广州市国资委在当年年初已开始筹备将两家公司合二为一,但政府内部对两家公司的合并还存在一定分歧,因两家上市公司牵涉的子公司有十多家,合并不容易。对此,白云山A曾两次发出公告,强调近三个月内不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可见,合二为一计划的起步在当时受到的阻力不能小觑。

“目前并未发生本质性的变化。”蔡先生向记者表示,两家上市公司各自有多家规模较大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涉及的业务有重叠交叉,各方的利益以往一直很难协调。大健康战略平台虽然能将产品聚集,但产品聚集并不代表资源重组,其背后的利益仍然难以明晰,分离就更难了。

研究员刘亚明分析,广药集团资产重组的主要困难估计是业务领域的梳理,与之相应的原有机构和人员的调整,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他预计,重组并不会特别顺利,但由于都是在一个集团平台内,问题也不会太大。

暗抢“王老吉”

在重组方案中,29项商标因“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问题未纳入拟购买资产范围。广药集团负责人也指出,待5月下旬与鸿道公司关于“王老吉”商标租赁合同的争议案有结果后,才会公布该部分资产的处理。

有报道称,王老吉的品牌价值已经稳坐国内品牌前列。近日来,广药集团在重组方案出台的前后,分别对王老吉品牌产品延展作出多重铺垫。

据公开资料显示,广药集团近日推出“健字号”下两款罐装“王老吉”产品,分别是绞股蓝饮料和龟苓膏,更在连锁药房上演大规模的促销活动。此外,有消息称,集团已经初步决定将广州药业一位高层调至大健康公司,金罐王老吉将先在华中和华北地区布局,直至覆盖全国。这些均被视为集团大健康产业公司的“重头戏”之一。

此外,在重组方案出台的当日,广药集团宣布力争在2015年实现“大健康产业”,规模达500亿元。同时,集团计划在2012年完成整体上市,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600亿元。可见,广药集团对王老吉的吸金预期十分高。

记者从白云山A、广州药业两家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士处了解到,都在大健康战略平台上,“王老吉”品牌也引发了子公司暗地里争夺资源。“白云山A”旗下的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姓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王老吉产品由“广州药业”旗下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但该品牌又隶属于广药集团,目前王老吉品牌的利用仍是较为混乱,技术上的重组并不意味一定能解决这些问题。

他指出,集团的大健康品牌计划,预料旗下的产品将归入王老吉品牌,子公司都想借机分一杯羹。但到底如何重组,以及实际业务的分离和调整才能使王老吉品牌资源价值达到最优化,大家心里其实没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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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陷造假风波 公司澄清难解GMP标准悬疑

东阿阿胶陷造假风波 公司澄清难解GMP标准悬疑

  3月24日,针对外界的造假质疑,东阿阿胶对外发布公告称,“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派驻质量监督及技术指导人员,主要负责将驴皮前期处理为生产原料,全部生产过程符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且经过新疆、山东两地药监部门审批。此举为响应国家号召,支援新疆建设,充分利用好新疆地区的驴皮资源,同时降低了运输成本。”

  同时,对于“主流市场占有率75%”和“收购了市场上80%左右的成年驴皮”两则数据的疑问,东阿阿胶也分别作出了回应。对于前者,公司称,“2005年时,根据当时市场的实际情况,公司提出了主流市场占有率75%的概念。近年来由于阿胶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数据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企业并未在对外宣传中继续使用这一数据。”对于后者,东阿阿胶的说法是“2010年某调研机构结合国家统计局报告所做调查显示,东阿阿胶收购了市场上80%左右的成年驴皮。该数据属于第三方调查结果,并不是公司自己的统计数据”。

  造假风波

  与被称为“滋补三大宝”之一的阿胶类似,东阿阿胶也是市场中的明星企业。但最近,东阿阿胶却陷入了一场“造假风波”。东阿阿胶官方资料介绍,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是东阿阿胶的“成员企业”,1998年5月和田市阿胶厂名称变更为“新疆碧龙阿胶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5月,和田市与山东东阿阿胶集团签署资产重组协议,由山东东阿阿胶集团的核心公司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将新疆碧龙阿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收购,重新组建“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官网资料称,该企业“属于上市公司的一部分”。

  然而,媒体调查认定,“阿华阿胶及主打品牌碧龙阿胶等商品已经‘消失’。”据报道,目前阿华阿胶“只生产半成品”,生产的是“十几斤的圆筒形胶锭”,都以每吨1000元的代价,运回了东阿阿胶总厂。

  媒体还质疑,“生产在新疆和田的半成品且已完成了阿胶传统工艺制作大半工序的阿华阿胶生产‘东阿阿胶’,是否涉嫌虚假,颇为令人质疑。”媒体称,“据《国家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申请规定,必须为所适用的产地范围内产品。因此,其产地应为东阿。”

  东阿阿胶的声明对于上述质疑作出声明称,“碧龙”牌阿胶系新疆碧龙阿胶有限公司所注册商标。2001年,公司重组新疆碧龙阿胶有限公司为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后,该商标现已停止用于生产和销售。

  声明解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原产地标记注册要求范围仅限于东阿牌阿胶,所有东阿牌阿胶均为东阿本地生产。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前期处理后的原料,运回公司后根据规范的工艺体系,进行炼制,保证产品质量。炼制完成后,此部分原料仅用于阿胶枣等系列产品,并不用于阿胶块,不涉及原产地标记问题。”

  GMP标准悬疑

  不过,对于这份声明,业界却又产生了新的疑问。本报昨日从业内获得的观点称,“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原料与辅料’五十九条显示:保健食品的原料是指与保健食品功能相关的初始物料,保健食品的辅料是指生产保健食品时所用的赋形剂及其他附加物料。六十条显示: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无国家标准的,应提供行业标准或自行制定的质量标准,提供与该原料和辅料相关的资料。”

  “东阿阿胶称和田工厂将阿胶进行前期加工处理后把胶锭运作为原料回总厂进行阿胶枣的生产。但阿胶锭不具备原料资格,阿胶锭不是原料,而是阿胶生产中的一环,没有批号没有包装。且和田的阿胶厂是药品生产企业,据GMP标准建立。GMP标准认为,阿胶在生产过程中不能离开工厂,需在GMP环境下运出。将阿胶锭运到东阿县,显然已经违背了这一规定。”上述观点称。

  记者从公开资料中获悉,“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65020137”。所谓国药准字,是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后,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相当于人的身份证。

  对此,记者试图进行求证。截至发稿,东阿阿胶总经理秦玉峰和新闻发瑞脑消金兽言人始终未回复记者的电话采访和短信采访,该公司媒体关系部也“正在加紧整理相关资料”回复记者。另外,上述观点也未得到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的完全认可。

  七年涨六倍多

  事实上,不光是造假风波,对于东阿阿胶来说,这两年引起最大争议的还是阿胶产品的价格。公开数据显示,2004年,东阿阿胶的产品出厂价仅有158元/公斤。今年1月20日,东阿阿胶公告称,因市场需求旺盛及产品成本上涨等原因,公司决定上调阿胶零售指导价10%,这意味着,阿胶产品的价格提升到了1000元/公斤以上。

  历次调价,为东阿阿胶带来了良好业绩。2011年,东阿阿胶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增幅均超过47%。

  对于涨价原因,在2010年的股东大会上,有关人士曾将涨价解释为“价值回归”。“在清朝时一斤阿胶卖2.5两银子,5斤阿胶可买北京的一个四合院,贵州茅台、冬虫夏草涨价倍数远大于阿胶,阿胶价值回归的路还很长。”

  东阿阿胶相关人士也曾多次将阿胶价格上涨归结为“驴皮资源紧张”。有数据称,“以东阿阿胶1500吨的阿胶年产量,消耗驴皮就达60万张左右。”该公司新闻发瑞脑消金兽言人李世忠曾对媒体直言,“等全国9亿农民都养驴了,阿胶的价格才可能降下来。”

  不过,东阿阿胶对外打出的旗号一直是“掌握全国80%的驴皮资源”,一些券商分析师甚至认为其掌握着90%的资源。但从数年前开始,外界就不断有声音质疑该数据的真实性。山东福胶集团总经理杨福安曾公开表示,“即使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仍然无法制约农户转卖他人。驴皮流通一般是三级收购体系,即经纪人从各地屠宰厂收购后,卖向几个大的驴皮集散地再销售企业。”他表示,其不明白“掌握全国90%的驴皮资源是如何计算得来的”。

  对此,公告称,2010年某调研机构结合国家统计局报告所做调查显示,东阿阿胶收购了市场上80%左右的成年驴皮,“该数据属于第三方调查结果,并不是公司自己的统计数据”。公告称,为保证原材料供应,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17个养驴基地。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统计年鉴,全国毛驴存栏量为639.7万头。公司对行业或其他企业是否涉嫌数据造假和使用驴皮替代物作为原材料不予置评。(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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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规定保健品命名方法 严禁夸张

药监局规定保健品命名方法 严禁夸张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日公布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同时出台《保健食品命名指南》。规定和指南明确,宝、灵、精、强力等夸大性词意,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等绝对化词意,处方、复方、药、治疗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为保健食品命名的禁用词语。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规定指出,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9种内容: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如祖传、御制、特效、特级、顶级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抗炎、活血、止咳、解毒及各种疾病名称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如华佗、扁鹊、中华、华夏等;字母及数字,维生素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除“”之外的符号;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如纳米、基因、太空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脑、眼、心等,批准的功能名称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的除外;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规定强调,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命名。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当客观、准确、科学、规范,字数应当合理,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保健食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类别或形态。以食品类别表述属性名的,按照食品属性命名;以形态表述属性名的,按照胶囊口服液等命名。

 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多种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如以三种维生素和碳酸钙、碳酸镁为原料的产品,可命名为××牌多种维生素钙镁片,但不能命名为××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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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康生物:募投项目未获批准 财务数据失真

益康生物募投项目未获批准 财务数据失

  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IPO计划融资25724.83万元,其中5800万元将投入到“细胞悬浮培养GMP车间建设项目”中,涉及新增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产品15000万头份,达产后将新增营业收入10840万元和净利润2396万元。但是有意思的是该产品目前尚未获得生产批准文号,在“风险因素”中还特别标注了该募投项目“存在因申请过程中出现不确定因素而不能及时获得批准,从而导致募集资金项目中该产品无法按时投产的风险”。

  除此之外,益康生物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销量数据无法得到生产和存货数据的佐证,直指存在虚增销量的可能,财务数据可信度差。

  疑似虚增产品销量

  益康生物的主营产品为兽用疫苗,其中禽用灭活疫苗又是其中占比最大的单项产品,2009年到2011年期间该类产品实现营业收入金额占该公司全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1.25%、78.25%和76.89%,由此可以想见在该公司产品生产和存货储存构成中,灭活疫苗均是最主要的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产品产销率情况及产能利用率情况”部分的信息披露,2011年灭活疫苗产量为97926万毫升、销量为116693万毫升,净减少数量为18767万毫升,这自然对应着2011年末灭活疫苗产成品对应2010年末时的同比减少数量。

  再从价格来看,从招股说明书“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部分的信息披露来看,2011年灭活疫苗平均销售均价15.09元/百毫升,同时毛利率则为52.17%,由此不难计算出禽用灭活疫苗的单位生产成本为7.2175元/百毫升(15.09元/百毫升*(1-52.17%)),也即721.75元/万毫升。则2011年度净减少的18767万毫升灭活疫苗的存货账面价值为1354.51万元,应当体现在该类产品库存商品余额的同比减少金额。

  然而问题在于,根据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禽用灭活疫苗2011年末库存商品余额为207.01万元,同比2010年底时的1167.18万元仅减少了960.17万元,相比理论净减少金额少了394.34万元。那么益康生物多销售出去的这部分疫苗,又是从哪里“冒”出来的?不排除该公司存在虚增产品销售数量,进而虚增营业收入的嫌疑。

  开发项目已被他人申请专利

  此外,从益康生物披露的开发支出情况来看,“鸭疫里氏杆菌(1、2 型)2价灭活疫苗研发项目”从2009年一直到2011年末余额就一直未发生变化,始终稳定在50万元,这意味着针对这个项目在过去两个年度里,既未能达到预期结果从而转化成为无形资产,又没有进行后续投入,就这样被“搁置”起来。

  对此,招股说明书解释为“与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签订了《鸭疫里氏杆菌(1、2型)2价灭活疫苗研发项目合同》,联合申报和获取国家新兽药注册证书,该项目目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看似该项目尚处在正常开发过程中。

  但是本刊却发现此项技术早于2009年2月就已经被申请注册了专利,名称为“一种鸭疫里氏杆菌双价灭活疫苗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人为“福州大北农(002385)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意味着即便益康生物的此项开发最终能够实现成果转化,也将是不具备专利权的。则就此事项该公司存在显著的信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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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健品市场规模或将居全球之首

我国保健品市场规模或将居全球之首

  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呈现出三分天下的格局:即以中医理论为基础,以药用植物为原料的产品;以营养学理论为基础,以各类营养物质为资源的营养补充剂;以生物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生物转化生成的产品。

  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和商务部外贸发展局主办的中国国际健康产品展览会(简称健康展)即将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孟冬平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国际新兴医药保健市场的中国,近年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呈现出巨大的市场活力和发展空间。

  中国保健品市场发展潜能相当大

  在中国,养生保健一直是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元素。随着国内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对自身的健康越来越关注,自我保健意识也越来越强,越来越科学理性。

  在去年年底发布的国家《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中,首次写入了治未病这一传统养生保健理念,为中国健康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又联合印发了《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该规划,到2015年,我国营养与保健食品产业将达到1万亿元,年均增长20%;形成10家以上产品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下一步,国家将重点推动研发和生产优质蛋白食品、膳食纤维食品、新功能保健食品等。这些政策无疑为健康产业发展的注入新的动力,提供了机制性保障。

  孟冬平说,中国拥有上千年的健康养生文化和中医中药历史,借助品类齐全的成熟制造技术、较高的生产能力,中国正在掀起新一轮的健康养生热潮,从专业的医药产品到传统滋补保健品、营养食品,从医疗器械、休闲养生,到健康管理、健康咨询,与人类健康福祉紧密相关的专业生产和服务,正在不断丰富着这个市场。这充分说明中国保健品市场的发展潜能是相当大的。

  据介绍,2011年,中国医药保健品产品进出口总额733亿美元,同比增长39%。中国作为全球第三大医药市场,在全球医药保健产业分工与合作中的优势越来越明显。

  健康产业年产值5600亿元

  健康养生已越来越为世人所重视,消费人群数量的不断增长拉动了市场需求,同时,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和多元化,也促进了细分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孟冬平介绍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健康产业年产值5600亿元左右,生产企业共约1700家,销售企业约2.5万家,销售规模达900亿元,2011年全年销售规模估计超过千亿元。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11862个,其中国产11197个,进口665个。同时,保健用品和保健服务业也迅速崛起,产值达3000亿元左右。 我国已成为世界保健(功能)食品产业重要的原料供应和委托生产国。预计到2015年整个市场的规模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而到2020年,市场总量将突破4500亿元。

  孟冬平表示,在市场需求的带动下,结合自身转型的实际,不少医药企业纷纷将产业链延伸至保健品领域,例如,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品利润可观,不少中药企业将把目光投向中药保健品。

  目前,我国保健品产业发展更多地体现了传统养生理论和现代技术融合的理念。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呈现出三分天下的格局:即以中医理论为基础,以药用植物为原料的产品;以营养学理论为基础,以各类营养物质为资源的营养补充剂;以生物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生物转化生成的产品。

  据中国保健协会对2010年的市场调查显示,位居保健食品接受度最高的前十大品种为钙类、鱼油类、卵磷脂、螺旋藻、复合维生素类、蛋白质类、蜂胶类、天然维生素E、大蒜提取物、银杏提取物。保健用品则涵盖了家用康复及医疗护理产品、按摩器具、天然个人护理用品、健康与美容护理产品、运动健身及减肥瘦身器材等。

  健康展传播科学保健养生理念

  孟冬平指出,随着国内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和科学合理的健康养生理念,正在推动消费者更趋向于选择家用保健用品来进行自我保健,对保健品消费的心理和行为,逐渐趋向理性化。消费者将更加重视保健品的安全性,对保健品功能的诉求将更加明确。

  孟冬平介绍说,即将举行的健康展中有一大亮点,就是贯穿展期始终的养生内容和互动体验,增加了参观者对产品的体验、培养健康理念、引导大众正确养生等公益内容。

  据介绍,国际化是本届健康展的另一大特色。展会汇聚了来自中国、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家展商,并将同期举办主题涉及国际市场开拓、进口产品注册、养生保健等一系列论坛讲座。

  孟冬平表示,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打造中国国际健康产品展览会这个平台,旨在传播科学的保健养生理念,推动中国医药健康贸易实现突破性飞跃,促进我国健康产品大步迈出国门、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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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

卫生部日前决定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部制定的活动方案显示,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活动方案要求,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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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过敏有些药不能服

磺胺过敏有些药不能服

  磺胺类药物抗菌谱广,使用方便,但其药物过敏反应很常见,而且有的患者过敏反应比较严重,如引起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一些药物化学结构与磺胺相似,同样会引起过敏反应,磺胺过敏者这些药物也要禁用。

  磺酰脲类降糖药:如甲苯磺丁脲、氯磺丙脲、格列本脲(优降糖)、格列吡嗪(瑞易宁、美吡达)、格列喹酮(糖适平)、格列美脲(亚莫利)、格列齐特(达美康)等,消渴丸含格列本脲也应禁用。

  吲达帕胺:一种长效降压药,具有利尿和钙拮抗作用,为一种氨苯磺胺的衍生物,磺胺过敏者禁用。

  丙磺舒:治疗痛风和高尿酸血症的药物,和磺胺类药物具有交叉过敏反应,磺胺过敏者禁用。

  砜类药物:治疗麻风病的首选药物,常用的如氨苯砜,作用机制与磺胺类相似,磺胺类过敏者禁用。

  利尿剂:如速尿、氢氯噻嗪,磺胺过敏者此类药物也可能过敏,应慎用。

  环氧化酶-2抑制剂:如塞来昔布(西乐葆)为一种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含有磺胺基团,因此磺胺过敏者禁用。

  碳酸酐酶抑制剂:如乙酰唑胺及布林佐胺(派立明)为治疗青光眼的常用药物,具有和磺胺类药物所共有的副作用,磺胺类过敏者应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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